张家港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证排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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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8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1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检查时发现,张家港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干化项目每日处置污泥约100吨,污泥搅拌、压滤、贮存过程中均有气态污染物排放,污泥压滤过程中有废水产生,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应申领排污许可证,但实际未申领。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启示意义】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身份证”,取得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的开始,排污单位应落实主体环保责任,持证生产,按证排污。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