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某水务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来源:
时间:2024-03-17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对盐城某水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为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于 2023年1月26日至3月23日期间,多次以“外接清水软管插入塑料桶并将自动监测系统采样潜水泵放入塑料桶内” 的方式改变废水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样品性质,干扰自动监测。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情形,涉嫌污染环境罪,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启示意义】
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收到问题线索后,及时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积极作用,同时告诫有关企业引以为鉴,树立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切莫“铤而走险”、“心存侥幸”。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