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晋江市磁灶镇将军山石子厂附近有人非法倾倒废物。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娄某等人驾驶一辆油(槽)罐车,利用油管正在往草堆低凹处倾倒黑色不明液体,初步判断为煤焦油泥水混合物。晋江生态环境局随即成立“9·18”专案组展开深入调查,并出动无人机对现场航拍取证。晋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倾倒物及罐车内物质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均为危险废物。经过磅称重,现场共挖出涉案危险废物及污染土壤约14.1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娄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1年10月28日,晋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批捕娄某等人,并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晋江市法院已于2022年6月5日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