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对近年审批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进行复核时,发现台州市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取得迁建项目环评审批。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时,未查到相关信息。根据前期复核情况,2022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认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从台州湾新区搬迁至椒江区,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22.8万元罚款。2022年9月8日,该公司重新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危废处置厂家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危废处置活动。此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还应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危废处理要坚持做到以下几个要点:
1、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优先考虑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并保障危险废物的无害化;
2、坚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优先考虑环境效益的需求。
3、坚持废物回收处置运营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和处理处置,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