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某混凝土材料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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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9
【案情简介】
因澡港河九号桥国控断面pH指标持续突破警戒线,2023年2月21日,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北分局执法人员乘船在澡港河上进行巡查,发现澡港河西侧岸边有一个水泥管排口正在向澡港河排水。经查,该水泥管长度约0.5米,末端与常州市某混凝土材料有限公司南侧围墙外的一条东西向泥土沟渠相连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项目生产,生产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历史监控视频显示该单位2023年2月15日、2月20日使用潜水泵直接将沉淀池内废水排入厂区南侧围墙泥土沟渠内,最终排至澡港河。经测,该单位厂区东南侧排入澡港河的水泥管排放水中pH值为12.7,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相关排放限值。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对其处罚款32万元,并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启示意义】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河口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异常进行排查溯源,及时锁定废水偷排企业,有效收集违法证据,充分运用配套办法,严厉打击了废水偷排行为。各企业要引以为戒,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企业外排的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