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中涉及到六大类企业,主要包括产生危废的企业,经营危废的企业(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产生工业固废的企业,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企业,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电商、快递和外卖企业等。
其中,产生危废的企业在新固废法中涉及到的责任多,第六章专章对“危险废物”予以规定,从第74条到第91条,一共有18条,这是除了二章“监督管理”(共19条)和第八章“法律责任”(共23条)之外,条款多的章节,由此可知,产生危废的企业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固废监管的重中之重。
对于新固废法以及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这些企业共性的责任要求,如环境影响评价、申领排污许可证、环保竣工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等,不再赘述。本文将介绍新固废法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需要注意的红线问题,涉及以下10个方面。
1. 红线一: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罚100万元
2. 红线二: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罚100万元
3. 红线三: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4. 红线四: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后果特别严重的,高刑期7年
5. 红线五: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
6. 红线六:运输危废需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7. 红线七: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高罚100万元
8. 红线八:污染担责,造成重特大污染环境事故,负责人年收入50%要交罚款了
9. 红线九:不要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10. 红线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不取得排污许可证,高罚100万元
希望相关企业积极做好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