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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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9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9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委托检测单位对该企业污水排口排放废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污水排口外排废水中氨氮浓度为52.1mg/L,总氮浓度为78mg/L,均超过《生物制药行业水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4.5万元。
【启示意义】
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促使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增强守法意识,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