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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
江西赣州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来源: 时间:2023-03-19
        2022年5月20日下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分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自动监测数据,发现江苏某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负责运营的会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排放口氨氮和COD小时数据极低,进一步查看视频监控发现,自动监控站房有人员频繁进出。此外,废水排放口处排入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池的三股废水颜色存在差异,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管未正常置于采样池内,而是插在其中一根相对清澈排水管中。
  经查,该公司废水排放口自动监控采样池有一根生化系统产水排污管和两根DTRO产水排污管,同时汇入水质自动采样器的采样池中,但该公司操作人员因担心废水排放口出水水质不达标被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处罚,遂私自调整污水排放口视频监控球机摄像头角度,将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头自采样池拔出,插入在污染物浓度较低的一根排污管中,持续时间长达23天,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6月21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6月29日,赣州市会昌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案立案。2022年8月9日,赣州市会昌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案充分运用污染源监控平台和视频监控手段查处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隐蔽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可疑数据,锁定违法问题线索;再通过调阅自动监控站房视频监控,固定证据,形成了“线上+线下”组合拳,打击了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