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收购点涉嫌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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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6
2020年5月14日,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通州区张芝山镇南兴村7组杨某某个体收购点从事废机油桶、聚氨脂原料桶等危废的回收、清洗、销售登记经营活动,并将清洗后的废液倒入废铁桶,堆放场地东侧、石江公路西侧的小沟内。5月14日下午,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收购点堆放原料桶的场地进行了土壤取样,并对该收购点场地东侧、石江公路西侧小沟内进行了水质取样,现场拍照取证。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和其丈夫时某某2009年开始租用的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南兴村七组的场地,主要是从事生活废品等一般废品的收购,2017年开始二人共同从事废机油桶、聚氨酯原料桶、制动液原料桶、化学品原料桶的收购、清洗、销售。二人从张芝山附近企业收购废桶,将废桶中的废油进行收集,现场总共4桶,约700-800公斤,并对空桶进行清洗转售给其他企业和个人,每月收购处置各类铁桶约800只,约11吨,其中:废机油桶约300只(空桶重约13公斤/只),聚氨酯原料桶约300只(空桶重约15公斤/只),制动液原料桶和化学品原料桶约200只(空桶重约15公斤/只)。
因本案涉嫌污染环境罪,2020年5月27日移送南通市开发区公安局。2021年7月2日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审判阶段已结束,当事人已被判刑。
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经营。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小作坊以废品回收的名义,非法收集上游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简单加工处置,再以“产品”名义出售,存在较大的迷惑性和隐蔽性,需要各地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各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危废处置厂家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危废处置活动。此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还应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来源:南通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