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0余吨危废非法处置贮存!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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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4
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1380余吨,造成土壤、地表水、大气的生态环境损害,致使当地政府支付应急处置费用1700余万元,江阴法院对这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高某获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高某违反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等方式,从26家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处非法收集苯胺焦油、甲醇废液等废矿物油、化工废液,与某燃料公司实际负责人陈某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该公司2个储油罐、4个锥形罐及部分场地用于生产燃料油,后又先后租赁某养猪场、某养鸡场、某猪场,用于非法贮存、处置上述固体废物共计1520余吨,其中危险废物1380余吨,造成土壤、地表水、大气的生态环境损害。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对涉案地块固废进行清运、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支付应急处置费用1700余万元。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综合考虑到案情况、涉案危险废物数量、持续时间、污染物危害程度、涉案危险废物合法处置状况、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以及被告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等酌定情节,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本案系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贮存场所要求均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不规范的收集、包装方式,不规范的中转、装卸活动以及不规范的贮存场所,势必会导致危险废物的泄漏和扩散,其中挥发性气体直接挥发到大气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事实上,本案也因产生刺鼻性气味被群众举报而案发。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损害赔偿担责并重,在审理关联案件时,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方式,责令污染者及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来源:危废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