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电子器件行业、化妆品厂、注塑厂、家具厂、五金制品行业、餐饮业、汽车4S店、汽车维修美容行业、各大小工厂、喷漆行业、机动车检测场、加油站、印刷厂、纸制品厂、木制品制造行业、服装厂、食品厂、饮料厂、政府工程、道路、发电项目、废旧资源回收、生活污水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站、医院及专科防治院、社区医疗、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射击场、体育馆、等全行业环保验收。
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率选择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和评价重点是否突出等基本内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深圳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博森环境影响评价、深圳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博森环境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提供一厂一方案的服务,包括危废处置、环境咨询、环保验收、应急预案等一站式环保解决方案;为富士康、捷安特、法尔胜、中集集团多家大型企业提供了危废处理/固废处理等各项环保服务
拥有多家处置单位授权委托书,处置单位配合度高;所推荐的处置单位均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经过技术培训,同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有健全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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