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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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7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9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钟楼区桥东村委竹巷村组的余某某个人作坊进行检查,发现该作坊从事电解抛光加工,加工过程中水洗槽废水通过软管排放至作坊外北侧收集池,该收集池未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飞航拍摄,发现该作坊周边环境为树林、地表为土壤。经检测,废水收集池积存水中铬、镍、铜浓度分别为167mg/L、33mg/L、252mg/L,收集池周边土壤中铬、镍、铜含量均远超对照点数值。
查处情况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30日立案,并对该作坊产污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余某某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4月25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案例启示
该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排放废液称重为公安部门确定刑事犯罪提供证据支撑;公安部门积极对接,通案后提前部署,为后续定案锁定嫌疑人。同时动用无人机飞航,固定地形及周边环境的现场证据,也是运用科技手段打击环境犯罪的有益尝试,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水平。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