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来源于合成材料制造等行业,主要包括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釜底残液、废过滤介质和残渣、废水处理污泥、不合格产品,以及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粘合剂和密封剂等。
废树脂类废物成分复杂,且具有毒性,对人体健康具有较大危害,主要表现在对皮肤和呼吸系统,如吸入后可引起喉、支气管的炎症、水肿、痉挛及化学性肺炎、肺水肿,接触后可引起灼烧感、过敏反应等。此外,有机树脂类废物体积大,质量轻、自然界难以降解,如果不进行有效处理,则会占用大量土地,对土地造成危害。部分
有机树脂类废物易燃,简单堆放容易引起火灾。
树脂代码:
265-101-13 树脂、合成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合成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不包括热塑型树脂生产过程中聚合产物经脱除单体、低聚物、溶剂及其他助剂后产生的废料,以及热固型树脂固化后的固化体) T
265-102-13 树脂、合成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母液 T
265-103-13 树脂(不包括水性聚氨酯乳液、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丙烯酸复合乳液)、合成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精馏、分离、精制等工序产生的釜底残液、废过滤介质和残渣
T
265-104-13 树脂(不包括水性聚氨酯乳液、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丙烯酸复合乳液)、合成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T
900-014-13 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不包括水基型和热熔型粘合剂和密封剂) T
900-015-13 湿法冶金、表面处理和制药行业重金属、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 T
900-016-13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 T
900-451-13 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 T
危废处置厂家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危废处置活动。此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还应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博森环保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坚持做到以下几个要点
1、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优先考虑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并保障危险废物的彻底无害化;
2、坚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优先考虑环境效益的需求。
3、坚持废物回收处置运营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和处理处置,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坚持“务实创新,团结协作,技术争先,服务至上”的企业宗旨,服务广大新老客户
在环保要求越来越严的今天,博森作为新兴环保企业秉持用心、负责的态度为环保事业贡献出一份自己的力量!始终怀着对职业的敬畏、对工作的负责,将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融入每一个环节,在日复一日的工作、平平凡凡的生活中贯彻实施。
博森环保的寄语:
成 交 才 是 服 务 的 开 始
尊 重 客 户 的 每 一 分钟
敬 畏 客 户 的 每 一 分 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