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睢宁县境内擅自倾倒填埋固体废物案件
来源:
时间:2023-11-07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睢宁县某企业偷埋硫酸渣于厂区西边水井房前。徐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睢宁县公安局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准确位置,挖掘出白色固体废物并进行查封、封包称重,总计42.008吨。经查,挖掘出的白色物质为该单位氧化工序产生的压滤后的污泥,根据第三方公司对挖掘出的固体废物、土壤进行监测及对污泥危险废物鉴别,鉴定结果为一般固废。
查处及奖励情况
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徐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金额10万元整。
启示意义
该案件通过群众举报获得重要线索,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调查,真正实现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不断拓宽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企业落实守法责任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