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指标内容:
1. 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 产生量、 流向、 贮存、 处置等有关资料。
2. 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
实施要点:
( 1 ) 须按月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 贮存、 处置利用种类、 数量等数据。环保部门要求每月5号前完成月度申报。
( 2 ) 申报数据须与企业日常危险废物产生、 处理记录台帐,管理计划等相验证。
违反此项管理要求处罚依据:
《固废法》: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