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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知识
实验室废物的相关规范
来源: 时间:2023-04-29
        科研机构、高校实验室主要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代码是900-047-49,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其他废物”中“900-047-49”废物的有关规定: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

        实验室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分类收集工作,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渗防漏需求的贮存设施,并按普通有机类、普通无机类、含重金属类、含汞等高危物质(除剧毒品外)类、剧毒废试剂类、易燃易爆类、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等七分法进行分类存放,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依法委托处置。

实验室废物

        存贮实验室废物要注意:
①按类分别存放,不相容的物质应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危险;
②易碎包装物及容器容量小于2L的直接包装物应按性质不同分别固定在木箱或牢固的纸箱中,并加装填充物,防止碰撞、挤压,以保证安全存放;
③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在存贮过程中(含在间接包装箱中)应避免倾斜、倒置及叠加码放;
④各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存贮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存量不宜过多。
        实验室盛装废液的容器应不易变形、破损、老化,并能防止渗漏和扩散,严格做到容器干净。严禁混合存放,容器存置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避光保存。废液盛装的容器必须贴有警示标签。
        危废处置厂家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危废处置活动。此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还应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