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篡改废水自动监测数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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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8
2023年4月,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调阅淮安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废水排放历史在线数据,发现其数据长期在低浓度波动,存在数据陡变等情况,不符合一般表面处理企业的数据排放规律。经研判分析,其可能存在修改参数、插瓶取样等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确实存在改动设备基本参数的行为,并且在企业废水待排池发现一根自来水管道,通过查看企业废水排口、自动监控站房视频监控,证实企业存在自动监测站房内插瓶取样、稀释混样器内样品,在废水排放口稀释排放等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
【查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该企业上述行为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淮安市生态环境部门于2023年4月19日将案件移送至金湖县公安局,目前处于起诉阶段。
【案例启示】
注重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预警转办处置机制,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对自动监控数据异常线索开展现场检查,实现线上线下执法联动,不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实现精准执法。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