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置综合服务商专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危废解决方案

新闻资讯
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验收制度不予处罚案
来源: 时间:2024-06-28
        2023年7月4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新建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该项目于2022年6月建成投产,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2023年9月12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再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对“新建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五项之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进行教育指导。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本着推进包容审慎执法、“轻微违法不罚”的原则,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既增强了企业法治意识,也传递了生态环境柔性执法的温度,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改正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切实做到了为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