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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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7
2022年6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安仁分局(以下简称“安仁分局”)接群众反映称,安仁县龙海镇茨冲村渡槽边有废液倾倒痕迹,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发现渡槽下游灌溉渠及上游涵洞处水体呈黄色,涵洞上游水渠岸边发现3处倾倒废液痕迹,地面草木被腐蚀,采样检测发现渡槽的水中铅、铊超标。安仁分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抽取废水,清理灌溉渠受污染污泥和倾倒处受污染土壤,防止对下游灌溉水造成污染。安仁分局、安仁县公安局和安仁县人民检察院随即组建联合调查组,利用天网信息平台和实地走访,精准锁定非法倾倒的2辆皮卡车,找到了实施非法倾倒的曹某清、黄某豪和黄某军。
经查,曹某军收购大量危险废物作为冶炼原料,在其住宅后院从事非法冶炼金、银等贵金属。曹某军明知曹某清、黄某豪和黄某军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相关废液处理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仍将冶炼废液委托该3人非法处置。2022年6月6日至17日,曹某清等人多次将非法冶炼废液(约4吨,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在安仁县龙海镇茨冲村砂石厂附近的渡槽内。
联合调查组深度研判,逐步摸清了该犯罪链条上下游人员基本情况以及作案规律。在广州、苏州、浏阳等地的中国工商银行、市场监管局以及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通力协作配合下,通过提取、分析数百个关系人的基础信息、银行流水和行动轨迹,跨越3省6市抵近侦查,精准锁定了常某雷、黄某华、侯某辉、罗某权和罗某煌共5名上游倒卖人员(为曹某军非法提供危险废物货源)。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执法人员分别从湖南郴州、浏阳,广东广州、揭阳,江苏昆山、苏州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名,另黄某军在逃,罗某煌另案处理。经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循线深挖,查明2020年以来常某雷等5人明知曹某军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将非法收购的总货款价值1294万元的废电路板、废旧电子元件、废旧三元催化器粉末等危险废物转卖给曹某军,供其非法冶炼。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曹某军等人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2年6月25日,安仁分局将该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郴州市安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2023年5月24日,安仁县人民法院对曹某军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8万至40万元不等罚金。经诉前磋商,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85万元。
【启示意义】
安仁分局、安仁县公安局和安仁县人民检察院通力协作,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梳理非法收集处置利益链条的涉案关系人,深挖彻查,依法坚决铲除了一条涉及3省6市、涉案危险废物总价值达到1294万元的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倾倒犯罪链条,将本案所涉及的源头(废品收集人)、中间人(非法冶炼并产生废液)、实施非法倾倒行为人一网打尽,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避免涉案人员继续流窜作案。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