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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非法倾倒农药废物案
来源: 时间:2024-01-09
        2022年3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以下简称“枣阳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后,及时与检察、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专案组围绕倾倒化工废水的气味、色度、强酸性等特征要素,运用水环境DNA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将现场水质参数与环境DNA库的数据同源性进行分析比对,溯源比对结果显示现场倾倒的化工废水与枣阳市某涂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装公司”)生产废水三维荧光特征同源性相似度为93.34%,精准“追踪”到污染源头。
   经查,自2021年10月,涂装公司将车间租赁给贺某军用于生产农药氰霜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和反应罐清洗废液(危险废物类别为HW04农药废物,废物代码263-009-04)等农药废物暂存在厂区内废水收集池。因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陈某兵(涂装公司法人代表)每吨收取贺某军350元处置费用,安排公司主管何某峰、司机王某亮于2022年3月5日和3月10日将40吨未经处理的农药废物分四次抽入槽罐车,并运输至该市熊集镇境内倾倒(共3处倾倒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2022年3月26日,枣阳分局委托检测公司对涂装公司废水收集池及废物倾倒现场的废液取样检测,废水收集池内化工废液pH值为0.1,3处倾倒点化工废液pH值分别为0.9、0.9和1.8。
   案发后,专案组立即启动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工作,在倾倒现场周边修建挡水渠。同时,枣阳市政府首次以先行垫付的方式,批准应急处置费用50万元,将倾倒现场的化工废水和被污染土壤全部安全转移,规范处置,保障下游30余户村民饮用水和370余亩的粮食安全。经鉴定评估,涂装公司及陈某兵、贺某军、何某峰、王某亮应赔付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损害费用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目前,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已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七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涂装公司及陈某兵、何某峰、王某亮、贺某军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2年5月31日,枣阳分局将案件移送枣阳市公安局,6月8日,枣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枣阳市公安局于8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及案件资料移交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8月24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陈某兵等人及涂装公司提起公诉;10月17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第一次公开审理了该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启示意义】

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充分发挥部门互补优势,运用公安机关的视频监控平台,调取“雪亮工程”视频及道路监控,跟踪和完整地还原涉案车辆行驶轨迹,锁定关键证据。生态环境部门采用环保DNA同源性分析系统,利用水质三维荧光检测技术,将现场水质参数与环境DNA库的数据同源性进行分析比对,高效识别,快速生成溯源比对结果,精准“追踪”和锁定污染源头。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