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管护队”协助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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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2021年5月20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三明市建宁县基层生态综合管护队反映建宁县斗埕工业园区附近氨味刺鼻。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派员会同管护队利用无人机对园区内企业开展排查,发现一闲置厂房内有人员活动痕迹。执法人员随即驱车前往现场突击检查,发现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铝灰熔炼生产线加工生产铝锭。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现场物质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公司原料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为铝灰、铝渣、二次铝灰,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称重,该公司厂区内储存的铝灰、铝渣、二次铝灰共计2416.6吨。
【查处情况】
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当地政府已依法将该公司取缔关闭。
【启示意义】
充分发挥基层生态综合管护队网格监管的“哨兵”作用,发现线索后,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对接联动。利用无人机快速锁定问题源头,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持续保持对危险废物环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