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启东化工园区内某药业公司偷排废水。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某药业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偷排行为。于是,执法人员对厂区周边进行了初步摸排,并联系举报人,告知其发现偷排时及时提供信息。此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案组负责跟进。再次接到举报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对某药业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人员通过提升泵将原水池废水提升至南侧围墙外固定管道,并将固定管道阀门拆开用软管连接后,将废水直排至厂区西侧江风河内。检查时该企业正在排放废水,监测结果显示所排废水二氯甲烷值为2040毫克/升。经查实,该公司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有毒废水,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在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某药业公司立案查处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南通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案举报人2万元奖励。
有奖举报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起到支撑促进作用,积极宣传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通过有奖举报,依靠群众获取重要违法线索,有效弥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盲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起到震慑和宣传效应。
作为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倘若心怀侥幸,试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污,等待企业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