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 收集、储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工程专 ye类专业或相关专 ye级以上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定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及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及经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5、具有适合于所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危险废物采用填埋方式处置的,应当依法取得其土地使用权。
(二)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