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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非法处置危废案
来源: 时间:2023-11-18
        2023年3月11日,根据孟河镇移交的环境问题线索,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北分局执法人员对孟河镇七圩埭4号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冯某磊、邓某两人租赁该场地,雇佣操作工陈某华使用开桶机、压板机在此处从事废包装桶的开桶作业。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内存放有大量200L待开废包装铁桶,铁桶上贴有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二甲苯等标签,场地上有大量受污染的黄砂和木屑混合物,化学物质倾倒痕迹明显,作坊内异味严重,经审核认定,清理物品均属于危废,重量总计21.289吨。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启示意义】
         该案件反映出了农村仍存在以小作坊为主体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本案中该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小作坊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简单,选择地点较为偏远和隐蔽,增加了日常监管难度。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发挥板块网格管理优势,对移交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跟进查处,并充分发挥联勤联动机制,精准、高效地查办案件。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