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运行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干扰自动监测数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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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5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的回转焚烧窑烟气在线监控机柜内采样管的黄色反吹塑料管已被割断,连接采样管的反吹管被人为烫焊死,空压罐内压缩空气无法反吹采样管。机柜内的采样泵停运,采样管滤芯吸水膨胀,伴热管为常温,温度不能达到相关要求,导致采样管内水汽、杂质等遇冷结晶,最终堵塞采样管,从而无法正常采集到烟道内样气。现场断开该单位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进气管,分析仪仍有数据显示并上传至监控平台。经查,该单位长期未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运维,在线监测设施发生故障后也未及时修复,放任不管,导致上传的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实。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设施实施查封,并于2022年2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20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自动监测设施是环境监管部门的“千里眼”,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在线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就是为了保护好“眼睛”。企业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在线监控设施可靠、稳定、真实运行。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