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以往几次修订,《名录》变动较小,目前《名录》的危险废物共467种,与2016版相比减少了12种。修订调整幅度较大的则是豁免管理清单:新增了16种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总计达32类。豁免清单简化部分危险废物的管理流程,进一步降低了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资源的循环利用。
本次修订还明确了《名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建立常态化修订工作机制,对出现问题随时开展调研,做出明确判断,按问题的轻重缓急及时修订颁布。
《名录》反映了哪些危废管理趋势?
保证环境风险可控、分级分类管理,以gai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为目标
未来,《名录》将步入常态化的修订机制,具体如何常态化尚在讨论中,但已有一些总体设想:
一是关于工作zhong点。不再对整体框架和体系进行调整,zhong点针对反映较为集中、问题较多的废物进行修订;二是关于工作的制度化。从问题反馈—评估论证—修订意见—发布实施—后评估—再反馈,各环节形成制度化的修订工作机制,确保急需的修订意见得到及时颁布实施;三是修订依据的标准化。总结修订过程的技术方法,形成修订评估技术体系,确保每个修订内容都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危险废物管理技术部副主任郑洋表示,随着技术发展,未来可能会产生一些《名录》中没有的新的危险废物种类,也可能原《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普遍不再具有危险特性了,因此《名录》有必要依照行业发展水平动态的进行调整。动态修订意味着《名录》调整的频次提高了,对危险废物管理中产生的新问题,可以及时提出、及时研究,及时对名录进行相应调整,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
对于此次进行了大幅修订的豁免管理清单,郑洋说,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在豁免清单中逐一作出规定。《名录》提出可以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是一个定向资源化的过程。
“也就是说,那些没有列入豁免管理清单、或不满足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灵活地进行利用豁免管理。这类‘点对点’豁免管理必须保证环境风险可控,建议先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论证确定方案后再开展。”郑洋认为,由此可以看出,未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将延续这种科学、灵活的环境风险管控、分级分类管理思路,更加quan面地考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方效益的平衡,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固废法》中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同样基于新《固废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和法规,郑洋表示,“今后,修订《名录》也必然遵循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基本原则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