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指标内容:
1. 制定了 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实施要点: 按要求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生产工艺变化或有新建项目 的应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2.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要点: 应急预案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保部门应出具书面备案意见。
3.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实施要点: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应急演练方案, 并每年组织开展演练, 做好演练记录。
违反此项管理要求处罚依据: 《固废法》 :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和应急预案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