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指标内容:
1. 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 贮存、 利用、 处置的活动。
实施要点: 在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品种和数量仔细甄别的基础上,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将所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 应注意许多危险废物虽然具有较高的再利用价值, 但依照法律必须交给有资质单位, 企业内部环保部门应严格把关。
2. 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实施要点:
( 1 ) 须有与持有相应处置类别相符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 签订合同前应核对经营单位许可证是否处于有效期内。
( 2 ) 合同须定期更新, 防止过期。
( 3 ) 转移至危废经营单位的危废种类不得超过核准经营范围。
违反此项管理要求处罚依据:
《固废法》 :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的,按20万元计算。